一、交接的司爐人員,應在交班前,對鍋爐運行情況🚣🏿♂️✏️,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🦶🏽🧓🏽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交班🧗🏼➜。
(一)鍋爐燃燒穩定,氣壓和水位都在正常範圍內;
(二)各安全附件、儀表動作靈敏可靠;
(三)輔機運轉正常(聲音、溫度👩🏻🚀、運轉💁🏿♂️、振動無異常)🗂;
(四)清爐除渣,打掃工作場所清點器具,保持整潔;
(五)各項記錄填寫正確清楚、無遺漏👨🏿🏫。
各種閥門的開關情況👨🏼🦲、儀表投用情況、水質和水處理情況🕛、燃燒的質量和存量👬。
二🧛、交班人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👨🔧,以及發現的問題和註意事項。
三、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🧑🏼🍼。
四、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下列情況:
(一) 鍋爐運行情況;
(二)水位計、壓力表🌍、安全閥⚾️、給水設備、高低水位報警器、 排汙閥等設備、附件是否靈敏可靠;
(三)鍋爐受熱面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皰、變形👈、滲漏等損壞現象;
(四)爐墻、爐拱、爐排無裂紋👩🏻💻、塌陷、卡死等異常情況;
(五)必要的備用材料配件,如盤根🙆🏿、橡膠、石棉板🙆🏼♀️、水位計🔝、玻璃管(板)、潤滑油工具等工具是否安全;
五🦸🏽♀️、交接班時,如遇事故,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,再辦理交接班手續🛰。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。
六👽、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。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時,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🤶🏻。由負責人采取措施,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。
七、接班人員未按時到班,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,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。
八、雙方交接完畢,應共同在運行記錄及交接班日誌上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