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票據必須是指財政局監製的各類收費票據和統一收據、稅務局監製的各類發票和統一收據🧜🏼。應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、領用🚶🏻♀️➡️、保管、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流轉程序,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👸🏻,票據領用部門簽領後👮♂️,應明確保管責任人🤹🏿♀️,用畢後立即交回財務部門保管。
二、開具票據時🙆🏼♀️,應使用中文🌴,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🧛♀️,內容必須真實並且填寫完整,全部聯次應使用雙面復寫紙一次復寫完畢🧏♀️,票據開出後需加蓋本單位的公章方才有效。
三、票據因故作廢時,應在同一號碼的全聯票據上註明作廢。
四、票據應當妥善保管,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。如票據丟失,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財政🤹、稅務部門,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🙇🏻♂️。
五、票據保管及銷毀應當按照財政、稅務及檔案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。不得擅自銷毀空白的票據及票據購買證。
六、應按主管財政、稅務部門規定👨🍼,及時申報票據購買、使用🥤、庫存情況。